溫室氣體減量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,引起工商團體強烈反彈,環保署長沈世宏昨(18)日在立院報告時表示,將來溫減法對產業有差別化待遇,減量責任集中在200個以下的主要排放源(如鍋爐等),受影響企業會在100家以下。

溫減法本會期進入朝野協商,稍早一讀通過後與工商團體協談時,仍有不少產業代表提出強烈批評。業者主要的疑慮包括減量期程是否納入法案、國內外減碳比例等。

由於溫減法通過後,實施三年之後才會進行效能標準、抵換交易等制度,受影響的企業將集中在製程中有直接燃燒的產業如發電、鋼鐵、石化、水泥等。官員表示, 未來國內受規範的主要排放源將會集中在200個以下,受影響企業會在100家以下。其餘企業只要做到第一階段,也就是登錄盤查、自願減量。

立委指出,英國相關法令中規定製造業負責的減碳額度較輕,約10%以下;而發電業則需負擔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八成的減量責任。沈世宏表示,未來國內溫減法也是朝此方向進行,但要確保履行減量責任。

針對規範產業細項是否要放在法條內,環保署說明目前溫減法條未明訂產業細項,僅會規範「主要排放源」。另外,上會期確定納入法條的減碳比率條文,也受到產 業界高度關注,目前已有業界醞釀提高國外減碳比率至50%,但環保署強調,目前國內65%(可在國內造林、改善製程等)、國外35%(例如在海外造林、碳 權交易等)比率已是協商結果。

企業在國內外減碳比率是上會期爭議最大的項目之一,立委堅持首度新增條文將比率納入法條,環保署與立委在國內外減碳比率額度上,一度從八比二、五比五一直調整為國內65%、國外35%。

環保署表示,企業減碳的比率與責任,在溫減法通過後三年才會開始。

溫減法未立法通過之際,雖然減碳目標不明確,企業提早經營的碳權將來都可以扣抵,若限縮國外比率,由於我國並非京都議定書協約國,目前企業在國外認證的碳權僅能在私人交易市場運作,將來抵換國內排碳量有限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09890343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