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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小姐(化名)是家貿易公司的老闆,她有位巴基斯坦籍老公,她也在先生協助下,開拓了不少南亞地區商機,特別是巴基斯坦地區有不少客戶。

但汪小姐抱怨,這兩年南亞生意越來越難做,兩年前外交部把巴基斯坦列為「不友善國家」,導致很多買主無法來台,做生意格外不方便。

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,汪小姐如果要邀請巴基斯坦客戶來台,對方必須先搭機到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,向台灣駐沙國的代表處提出申請,把相關資料送給代表處匯回台灣審查,初步審查通過後,外交部會回文給客戶。

客戶拿到證明後,把證明傳給汪小姐,汪小姐再拿著證明向外交部申請擔保證明,同意當客戶的保人,她的巴基斯坦客戶才能領到來台簽證。申請期間,客戶得隨時在利雅德等待相關的回覆。

汪小姐說,為了這項莫明其妙的規定,她這兩年損失了不少客戶,很多客戶對她說,可以向台灣買的東西,不是只有台灣才生產,台灣既然不友善,不如到別的國家買。結果很多客戶都轉到香港和大陸去了。

汪小姐說,她不反對對某些國家來的人士必須要求在台灣地區有保人,但手續可以簡便一點。例如到曼谷同時申請擔保證明和簽證。台灣加入世貿組織後,要和新興 國家做生意卻越來越不方便,違背了貿易便捷化的趨勢。台灣人到巴國,巴基斯坦並沒有這麼麻煩的要求。汪小姐認為,要想賺別人錢,得先向對方表達善意才能談 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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